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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追债分享法院拍卖资产条件
时间:2024-06-15 点击:43次

合肥追债分享法院拍卖资产条件


法院拍卖资产的条件是:

  1.必须有拍卖根据。

  强制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必须有根据,强制拍卖的根据主要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和拍卖裁定书。因此,执行法院在委托拍卖前,必须作出拍卖裁定书。

  2.被强制拍卖的物品必须已被查封或扣押。

  查封或扣押是拍卖的前置条件,进人拍卖程序的被执行的物品,必须是已被查封。扣押的物品。如果尚未查封、扣押,执行法院尚未占有或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,委托拍卖机构拍卖就无物质条件,也不能完全保证买受人取得拍卖物。

  3.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

  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、扣押后,人民法院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履行义务,而被执行人仍不履行,方可将已查封、扣押的物品进行拍卖。如果被执行人在责令期限内履行义务,被查封、扣押的物品应当返还被执行人,不得再拍卖其物品。

  4.强制拍卖的物品具有可转移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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